黄山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5日,黄山市中级法院消息称,1月24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余观来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10日 ,被告人余观来经他人介绍到位于屯溪区黎阳镇屯五公路旁的黄山市市委党校迁建工地做砖工。2018年6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余观来在工地上吃过午饭后来到地下室负一层的楼梯处休息,后碰到同在工地上班的龚某,当龚某来到地下负一层大厅处看手机时,余观来跟随其到地下负一层大厅,并凑过去看龚某的手机,遭到龚某言语上的责问,余观来便用拳头猛击龚某头部,后因担心龚某告发,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红色木板砸其头部,致龚某生命气息微弱后,才扔掉木板,并回到地面上班。13时许龚某被工友发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龚某系钝器击打头部、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法庭审理,认为本案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决定择期宣判。
据知,被告人余观来是歙县王村镇人,41岁。受害人龚某是一名女子,经法医鉴定龚某某系遭钝器击打,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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