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又出实招 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因工伤亡专项慰问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

  云南网讯(记者 贺凯)疫情当前,防控一线的职工最需要关爱。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竭诚服务职工职责,在疫情防控中做好职工关爱工作,2月26日,云南省总工会再出实招,出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职工因工伤亡专项慰问办法》,向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职工及时送达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慰问对象

  是指由云南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指派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职工。

  一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相关技术人员。

  二是必须接触或最有可能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一线职工,包括需要到社区(村)入户开展湖北及其他疫区入滇人员排查工作的职工、开展确诊病例流行病调查及密切接触者调查的职工、各交通路口(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体温测试和排查的职工、需要深入疫情防控或治疗区域督导检查的职工,全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抽调参与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的职工等。

  三是全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职工。

  慰问标准

  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每人一次性慰问5000元,若因此不幸身故的每人一次性慰问50000元。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每人一次性慰问10000元;五至六级的,每人一次性慰问5000元;七至十级的,每人一次性慰问3000元。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疾病身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每人一次性慰问30000元。

  对符合多项慰问标准的慰问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最高慰问标准予以一次性慰问,各级工会不应重复慰问。

  慰问办法施行时间

  自2020年1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施行,至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止。

  申请慰问程序

  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向所属地的县(市、区)总工会或所属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提出慰问申请,属地工会或所属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应协助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填报慰问申请表及准备相关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查验完整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工会。

  州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须进行认真查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云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保障中心。

  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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